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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显示文摘调整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包括: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政策制度。根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性质演变与原始取得宅基地权利的主体演变,可将农村宅基地制度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等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内容及其特点。丁关良 2008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4:85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显示文摘改革以来,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依据不足。目前,各地经常发生发包方任意撕毁承包合...丁关良 1999中国农村经济1999,,7:63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显示文摘丁关良 2003中国农村经济2003,,10:66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显示文摘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重要前提是有健全、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且可依之法是良法。本研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特点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客观要求出发,在剖析现行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实践中遇到的众多法律问题都与该制度不健全切切相关基础上,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十个方面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专项立法建议。丁关良 2011农业经济问题2011,32,3:54
5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显示文摘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 ,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应法定 ,权利应自由转让 ,可依法继承 ,可依法抛弃 ,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丁关良 200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3:51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以浙江省为例显示文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丁关良 2009法治研究2009,,8:30
7《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显示文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丁关良 2005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5,2:20
8“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之客观界定显示文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界定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代表性的8种理论观点综述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客观的评析,结论是8种观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不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或重构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性质应为农民集体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这必将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和打下坚实基础。丁关良 2007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1:17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设想显示文摘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目前 ,主要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欠缺物权法定、其效力欠缺物权法定、其变动缺乏物权公示法定、其法律规范具有债权法性质等问题。笔者认为 ,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目标模式 ,应该是依法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对此 ,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设立、变更、消灭等基本内容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措施。丁关良 2001经济问题2001,,1:16
10“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流转方式运行机理的剖析和思考显示文摘中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以中央政策之宅基地“三权分置”内容为背景,重点剖析“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转让”“互换”“出租”“赠与”“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运行遇到的问题,对宅基地使用权双重性认知存在的误区,宅基地使用权无法被分解为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上设立另一用益物权其理论依据不足或创新法理未成就,“三权分置”格局下宅基地房屋财产权和房屋使用权新两权界定之困惑,依据法理和良法界定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变动,以及依据债权产生法则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创造条件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若干理论与现实问题展开分析。期望引起学界多视角和深层次关注,为未来创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良法制度献计献策。丁关良 2020农业经济与管理2020,,4:16
1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显示文摘丁关良 2000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15
1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之法律性质研究述评显示文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六种。目前学术界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致,差异较大,不利于依法规范和正确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性质界定尤为重要。本文研究结论是:转让、互换和抵押属物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和出租属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属股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丁关良 2008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15
1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显示文摘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分类尤为重要且具有理论价值和极强的实践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分类外,按不同标准可有11种分类,其中,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和流出方其物权是否丧失或是否保有这三种分类最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丁关良 2008经济问题2008,,5:14
14国外农用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对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启示显示文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国外在推进农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通过法律制度明晰产权、规范引导和经济激励农用土地流转,从而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为了使中国土地集中,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明晰土地产权、法律保障市场调节流转、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完整流转的法律规范、物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应法定、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之法律关系。丁关良 2010世界农业2010,,8:13
15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乱象剖析和法律规制研究显示文摘解决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需一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或国务院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条例》。丁关良 2014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6:13
16宅基地之新的权利体系构建研究--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视野显示文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有效实现形式,已成为宅基地制度拓展完善的重点内容和核心方向。现行政策之权利只有上升为法律之权利才具有真正活力和呈现旺盛生命力,且才能付诸实践并实现法律护航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本文在研究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变、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之权利表达众多观点剖析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重新界定基础上,依据权利生成创新思路或创新理论在特殊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无期限)上设立普通用益物权的宅基地次生使用权(有期限)这一创新命题,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表达,即宅基地所有权(自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特殊用益物权)、宅基地次生使用权(普通用益物权)和宅基地所有权(自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特殊用益物权)、宅基地租赁权(债权),并显示出宅基地的新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内容。为此,创建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之权利体系,必将为保障农村居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基础,更为真正解决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问题,实现该双重资源优化配置和助推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律环境。丁关良 2021贵州社会科学2021,,7:13
17宅基地“三权分置”之权利入股农民合作社的法理障碍和化解对策显示文摘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之权利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而且也是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的一条新路子,更直接为开拓农民专业合作社实体经营形式奔向实体强社的新途径。在'三权分置'下'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和房屋使用权等权利之生成遭遇法理尴尬,且'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法理障碍而出现众多怪象问题。本文为解决上述困惑对'两权分离'的宅基地使用权双重性进行深入理论反思后认为它是具有唯一性特质的用益物权,并依据法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变动和债权产生之法则,最后提出宅基地'两权分离'下之宅基地使用权(包括房屋所有权)直接入股其法律制度完善对策和配套制度建设。本文研究目标是为宅基地上之规范权利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法之法理基础环境和良好之实践运行机制。丁关良 2020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20,40,2:12
18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显示文摘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两种不同表达认知,地方立法在涉及该“三权分置”的表达上也很难准确把握。客观分析发现,学界依据传统法理仍然无法符合法律逻辑来解释法定第三权的生成问题,且形成法定第三权的“土地经营权”与“第二权”(或为土地承包权,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提出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法律表达,一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实为“农用地租赁权”等);二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对后一种“三权分置”,在农用地初次流转的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利分置”之创新法理来构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分置出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期限短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该观点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社会经济功效,使中央该改革政策目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成为可能。同时,本文研究还涉及与上面联系密切的以下三个重要问题:第一,针对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提出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对策;第二,针对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属性无法定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提出以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区分为依据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采用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对策;第三,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制度疑惑,提出入股、抵押等物权性流转方式都应该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策。研究目标是为农用地流转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以达到更好“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丁关良 2021法治研究2021,,5:11
1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与修正建议——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显示文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研究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主要存在9个方面不足,并提出建议和修改以及完善有关法律条文。丁关良 2005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1
20《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不足之处评析显示文摘《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丁关良 2007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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