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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结构性变革——以股东“同质化”假定到“异质化”现实的演进为视角显示文摘传统公司代理理论与制度基于股东'同质化'假定的逻辑基础而展开,'资合性'正是对这一基础的法理化表达。股东'同质化'假定具有人性同质与利益同质之内涵,建构其上的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以资本作为唯一标准,形成了权力定位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权力分配中的股份平等原则和权力运行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但这些权力配置原则所产生的诸多流弊已然昭示出其逻辑基础存在先天缺陷。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现实已经得到公司理论和实践的有力佐证,并不断催生出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结构性变革。 | 汪青松 赵万一 | 2011 | 现代法学2011,33,3: | 94 |
| 2 |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显示文摘长期的理论争议导致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延宕至今仍未启动。目前施行的以参与分配制度为代表的替代性制度所暴露出的种种缺陷表明,其尚不足以完全替代个人破产制度。全球一体化、个人全面商化、制度的日益国际化等客观事实,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个人征信体系的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资借鉴的丰富立法资源和实践经验,都为尽早启动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逐步消除了外部障碍,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条件。在个人破产主体制度的构建上,我国未来的立法宜采狭义的一般个人破产模式,农村居民暂不应纳入主体范围;在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建上,应设置必要的前置程序和简化程序、严格的失权和复权制度、较高的个人破产申请门槛等,减轻司法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防止个人破产制度被滥用。此外,还应坚持配套制度先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形成个人破产制度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间的良性互动。 | 赵万一 高达 | 2014 | 法商研究2014,31,3: | 103 |
| 3 | 卡培他滨或替吉奥联合奥沙利铂方案治疗进展期胃癌的疗效及安全性显示文摘目的观察卡培他滨或替吉奥联合奥沙利铂方案治疗进展期胃癌的疗效及安全性,探讨肿瘤组织中胸腺嘧啶磷酸化酶(TP)、二氢嘧啶脱氢酶(DPD)蛋白的表达与化疗疗效的关系。方法选取初治、111C~Ⅳ期胃癌、无手术指征、体能状态评分为0~2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的患者,采用抽签法将患者随机分为病例组和对照组,分别接受CAPOX方案(奥沙利铂+卡培他滨)和SOX方案(奥沙利铂+替吉奥),无效者更换二线化疗方案。采用免疫组化检测肿瘤组织中TP、DPD蛋白的表达。结果病例组和对照组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分别为49.0%(25/51)和46.0%(23/5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病例组患者总生存时间(Os)和疾病进展时间(1T11P)分别为(357.36±24.69)d和(216.75±19.32)d,对照组分别为(349.87±22.63)d和(220.54±18.47)d,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TP表达阳性的患者中,病例组患者的ORR(72.O%)高于对照组(41.7%,P=0.032);TP表达阴性的患者中,病例组和照组患者的ORR分别为26.9%和50.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87)。而DPD表达阳性的患者中,病例组患者的ORR(34.6%)低于对照组(51.9%,P=0.046);DPD表达阴性的患者中,病例组和对照组患者的ORR分别为39.1%和64.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84)。TP表达阳性的患者中,病例组患者的OS和TTP为(378.42±22.56)d和(271.77±24.92)d,对照组分别为(326.57±19.84)d和(229.13±22.68)d,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DPD表达阳性的患者中,对照组患者的OS和TTP分别为(371.25±23.97)d和(264.66±21.36)d,病例组患者分别为(334.73±21.47)d和(208.58±20.70)d,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而TP或DPD表达阴性的患者中,病例组患者的0S和TTP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病例组和对照组患者的血液学毒性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患者耐受性好。结论CAPOX方案和SOX方案均为进展期胃癌有效的化疗方案,TP、DPD可作为卡培他滨或替吉奥联合奥沙利铂方案疗效的预测因子,TP表达阳性者选择CAPOX方案,DPD表达阳性者选择SOX方案。 | 万一元 惠红霞 王晓炜 吴健 孙苏安 | 2016 | 中华肿瘤杂志2016,38,1: | 83 |
| 4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辩证思考显示文摘随着患者健康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医患关系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笔者试图就医患关系的性质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对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 刘国祥 赵万一 | 2005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21,7: | 62 |
| 5 | 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显示文摘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 赵万一 | 2006 | 中国法学2006,,1: | 72 |
| 6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型及权能实现——基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显示文摘中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度功能超载和法律权能缺失并存。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同时满足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多样性诉求,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政治性、社会性和经济性等涵盖面极为广泛的多种制度功能。不同制度功能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各异,导致相互之间的结构性冲突难以避免,由此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内部的结构性紧张局面,也使得功能超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体法、程序法和特别法意义上的具体法律权能缺位严重,对权利主体的保护效能明显不足,反过来又大大制约了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变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作为独立物权的各项法律权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打造成具有确定法律含义和健全权能体系的民事权利。这种功能转型和权能实现不仅是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独立物权属性的客观基础,也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 赵万一 汪青松 | 2014 | 法学研究2014,36,1: | 62 |
| 7 | 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及其实现路径显示文摘公司法作为合规制度的最重要载体,对整个合规制度的构建具有基础和核心作用。为此,既需要对国外涉及合规要求的制度进行必要的甄别和借鉴,又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涉及合规要求的规则和制度进行提炼、归集和升华。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制定出一部既能满足公司的营利性和道德性双重需要,又能对世界公司法发展起一定引领作用的模范公司法典。具体的实现路径是:首先以塑造公司的良好道德品格为基点,从基本原则层面将合规要求作为公司组织和相关成员的基本义务;然后从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将其规定为公司组织、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最后通过缜密的法律责任制度,强化公司的合规意识和道德担当意识。促成公司在成为先进生产力践行者的同时,还要成为社会责任的积极承担者和公序良俗的模范遵守者。 | 赵万一 | 2020 | 中国法学2020,,2: | 63 |
| 8 |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显示文摘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是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是效益,立法上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原则。正确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无论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赵万一 | 2003 | 法学论坛2003,18,6: | 66 |
| 9 | “蓝田人”的磁性地层年龄显示文摘蓝田附近两个地点更新世黄土中发现的蓝田人化石具有不同的年代。公王岭发现的蓝田人头盖骨的年代为距今115万年,陈家窝的下颌骨年代为距今65万年。年代资料来自于新的磁性地层学研究和黄土-古土壤序列的对比结果。公王岭地点蓝田人化石埋藏于反映了干冷气候的粉砂质黄土中的事实,以及与其相伴的“南方色彩”的哺乳动物群的存在表明,距今115万年前中国北方可能发生了一次重要的秦岭强烈隆起和气候干冷的地质事件。 | 安芷生 高万一 祝一志 阚小凤 王俊达 孙建中 魏明健 | 1990 | 人类学学报1990,9,1: | 55 |
| 10 |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显示文摘商事审判独立化既是商法独立性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商法独立性的重要保障,没有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法独立。实现商事审判独立化的关键首先在于确立独立的商事审判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重效率的审判理念、侧重动态保护和强调利益均衡的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理念及促进商事交易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等。在商事审判程序的具体设计上,应当在充分把握商事审判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法官队伍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必要限制,注重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确立商事惯例和商事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诉讼替代程序在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强化诚信原则在商事裁判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尊重国际惯例在商事审判中的作用。 | 赵万一 | 2012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1: | 53 |
| 11 | 中国农民权利的制度重构及其实现途径显示文摘我国农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化和缺失,为此需要对农民权利进行制度重构并设计更加具体的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要求转变制度理念,在确立平等权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转变,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转换,由现实性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迈进。基于以上理念,应将农民权利区分为生存型、保障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与此相适应,通过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废除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公私协力保护的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保护功能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并最终保障农民各项权利的实现。 | 赵万一 | 2012 | 中国法学2012,,3: | 52 |
| 12 |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显示文摘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 赵万一 | 2005 | 法学论坛2005,20,4: | 49 |
| 13 |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显示文摘我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纳入了可以设质之财产权利范畴,从而提升了应收账款的财产价值,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其风险识别和控制的难度较大,《物权法》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一部关于质押登记的程序性规范,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效力上都难以有效解决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因此,从法律层面上对其加以分析和识别,进而探索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合同约定之功效以弥补制度设计之不足,对于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 赵万一 余文焱 | 2009 | 法学2009,,9: | 43 |
| 14 |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示文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 赵万一 赵吟 | 2012 | 现代法学2012,34,4: | 47 |
| 15 | 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兼谈民法典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显示文摘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 赵万一 | 2015 | 现代法学2015,37,6: | 46 |
| 16 | 中国自治型公司法的理论证成及制度实现显示文摘中国新一轮公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定位于实现从管制型公司法向自治型公司法的战略转型,其立法要旨是充分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确立此项目标的可能性在于制度逻辑考量下的内生性要求,必要性则在于国际竞争视域下的现实性需要。其目的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公司自我意志的自由表达,意在指导市场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力去追求其自身的正当利益。在此基础上围绕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治理结构、营业自由、管控体制、淘汰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自治型公司法应树立以效益为基点的均衡发展理念,在全覆盖式的法律框架结构下,借助技术性与伦理性并重的规范配置,形成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兼容的制度体系。可以借鉴公司法框架外的一些制度,提升法律解释与司法判例的作用,实现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间的同步完善。 | 赵万一 赵吟 | 2015 | 中国社会科学2015,,12: | 48 |
| 17 | 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显示文摘2013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变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无疑动摇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维护交易安全并集中关注债权人利益的资本三原则理论。学界对资本三原则是否仍有存在必要争议不休,因此亟需重新审视资本三原则的历史价值与理论脉络,并探讨其在中国认缴资本制改革背景下的现实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公司立法对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取舍,重释资本三原则与法定资本制的逻辑关联,探讨资本三原则在价值取向与功能上的演进。在此基础上阐明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仍具生命力,并对资本三原则的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内容更新以及资本三原则的实践价值等内容展开论述。 | 赵万一 | 2017 | 法学评论2017,35,1: | 41 |
| 18 | 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辨析——兼谈对机器人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要求显示文摘人是现代民法制度设计的基础和主要保护对象,强调对人的尊重和保护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主要标志。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不但对现有的社会主体构造和社会关系造成很大冲击,而且对传统的以自然人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也提出了严重挑战。但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从法学角度,都不应当赋予机器人以与人相同的法律主体地位。其原因不仅在于机器人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其本身并不具有与周围环境交互影响的内在感知能力,因此并无与自然人类似的基于内心观察(认识)、判断、选择等一系列复杂行为所构成的意思能力,而且更在于机器人就其生成机理来说不可能产生生命和生命权,也没有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所必备的道德、良心、良知、伦理、宗教、规矩和习惯。因此如果仓促确认机器人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为了保证机器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当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并利用良好的法律制度为机器人的进一步提档升级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应确立人类优先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之理念,突出利益平衡要求,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构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 | 赵万一 | 2018 |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 49 |
| 19 | 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显示文摘公序良俗作为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对构筑现代社会文明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上对这一问题都重视得非常不够。本文首先阐释了公序良俗和契约自由的关系、其次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有关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展 ,最后则对我国公序良俗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作者认为 ,从理论上厘清相关概念和制度不但对完善我国的公序良俗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 | 赵万一 吴晓锋 | 2003 | 现代法学2003,25,3: | 46 |
| 20 | 低渗透气藏压裂井产能分析显示文摘基于低渗透气藏渗透率随拟压力呈指数函数规律的基础,考虑拟启动压力梯度存在的影响,根据扰动椭圆概念和等价发展矩形思想,研究了垂直裂缝井的产能计算方法,绘制并分析了产能理论曲线。研究结果表明,渗透率模数、拟启动压力梯度以及裂缝的长度均对压裂井产能产生影响。渗透率模数和拟启动压力梯度越大,裂缝越短,气井产能越小。 | 何应付 徐联玉 吕万一 杨正明 郝明强 | 2006 | 特种油气藏2006,13,5: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