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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篇 您的检索式:作者名="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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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权法理探析显示文摘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长期以来,西方某些国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发展权在全球的实现,甚至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焦点问题。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除了历史...汪习根 1999法学研究1999,21,4:83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显示文摘超越既有学术观点,在主客体二元互动关系中厘清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是法治中国从抽象符号具象化为行为逻辑的首要前提。主体维度的法治中国涵摄了主体的法治自觉、自信、自立与自强;客体维度的法治中国聚焦于从依法治权与依法维权的二元对立转向互信、和谐的权利与权力关系模式与治理格局,致力于构建友爱的党民关系、友善的政民关系和友好的法民关系;在时间维度上,法治中国是中国模式的历史养成与现实创新的统一;在空间维度上,法治中国旨在谋求中国在全球的法治话语权、法治治理权、法治管理权和法治发展权。汪习根 2014中国法学2014,,2:129
3论知情权显示文摘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但现存法律制度对知情权却存在着规范供给严重缺乏、理论支撑相当乏力的重大缺陷。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视角对知情权的概念与范围、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价值、知情权的特征和行使原则、方式、知情权的法律缺失与对策等系列问题进行系统探索,以期对知情权有一个全面和理性的认识。汪习根 陈焱光 2003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9,2:117
4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样本显示文摘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正在经历100年来最为深刻的变革。哈佛大学法学院强调引入'研究性学习'新理念,以问题解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旨,开设'立法与规则'、'国际法/比较法课程'、'问题和理论'三类新课程,特设'一月学期',这些对基于成文法教育模式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汪习根 2010法学杂志2010,31,1:78
5发展权含义的法哲学分析显示文摘通过对学术界关于发展权定义的不同观点加以总结和评析,文章提出了界定发展权的新方式,认为定义发展权应当把握其在内容上的本质属性和形式上的基本特征,并由此提升出发展权的科学定义。汪习根 2004现代法学2004,26,6:56
6公法法治论——公、私法定位的反思显示文摘本文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为突破口 ,通过反思私法优位论之是非 ,提出法治社会应当树立公法优位的观点 ,因为公法与法治的理念与构造完全吻合 ,反映了立法法治和司法法治的需要 ,能够对权力与权利之间以及权力内部的关系加以最合理的定位 。汪习根 2002中国法学2002,,5:58
7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兼论亚洲国家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显示文摘本文旨在从法理学的高度来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作为科学地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逻辑点 ,通过对法的调整机制和内在特质所具有的普遍性进行分析 ,提出了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协调说”。李龙 汪习根 2001现代法学2001,23,1:53
8宪政规律论显示文摘文章通过考察世界宪政发达史,从纷繁复杂的宪政现象和宪法规范中高度抽象地总结出宪政制度构建及其运作过程所具有的一般属性与普遍规律。认为就立宪规律而论,宪政经历了从人权立宪—政治立宪—经济立宪的漫长演进过程,并正向知识立宪过渡。而从单纯地控制国家权力发展到既控制权力、又保障权力高效、民主地运行,体现出一条普遍的行宪规律。护宪规律则集中地表现为:违宪审查活动从自发到自觉以至制度全面理性化;违宪审查主体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以至组织机构专门化趋向;李龙 汪习根 1999中国法学1999,,4:48
9论情理法关系的理性定位显示文摘重新审视并理性定位情理法三者间的关系,既是当下中国法治重拾自信,找回自我发展路径的制度需要,又是回应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历史大势的外在要求。情理与法律关系的科学定位必须从理性地解析情理的内涵与外延入手,'情'具有法律之情意与情感两个面向,'理'则表现为法律的原理、定理、公理与道理这四个身位。与之无关的情理不应该纳入情理法的关系架构。情理是法律优化与进化的基础,而法律是情理得以固化与强化的条件。汪习根 王康敏 2012河南社会科学2012,20,2:35
10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精神显示文摘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深厚的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党的领导这一时代之魂,始终坚持以党法关系为法治中国的根本关切,科学揭示了法治逻辑与政治逻辑的价值同源性和规范统一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中心线索,在理论定位上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出了法治中国的时代之问,深刻地回答了法治的初心使命、治理模式与外部环境等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鲜明的时代价值,彰显了人民主体的权利精神、尊重规律的科学精神、和谐包容的人文精神、社会公平的法理精神。汪习根 2021中国法学2021,,1:31
11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体系显示文摘中国式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融合生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概念构建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法治中国、现代法治与中国样式相互贯通的产物。在目标模式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通过独具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构建及其系统整合充分释放最佳效能。在核心要义上,应当从主体规模、价值定位、文明形式、空间维度和全球视角五大层面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以解读和阐释。在本质要求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方位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九大本质要求,从而为其现实化提供强效保障。在文明形态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从主体、客体、内容和路径诸方面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可将其称之为基于发展的法治文明新形态。汪习根 2022政法论坛2022,40,6:34
12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学回眸显示文摘本文回顾与探寻了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学百年发展的历史轨迹与客观规律。追根溯源,早在清末民初,由于西洋文明的冲击,国人法理意识就同维新变法和社会变革相伴而觉醒。民国时期,法理学呈现多元思想体系交错混杂的复合格局,既有所谓仿效西方的学院式“正统”法理学,又有以李达《法理学大纲》为标志的先进、科学的法理学。世纪中叶的社会革命催生出的新法理学,也历经磨难。如果说从五十年代“国家与法的理论”到八十年代“法学基础理论”的转变开启了中国法理学迈向理性化、科学化的航程,那么,从“法学基础理论”转变到九十年代的“法理学”,则标志着中国法理学从政治哲学之法理学进化到法律科学之法理学的基本完成。李龙 汪习根 1999法学评论1999,17,4:29
13在冲突与和谐之间——对司法权本性的追问显示文摘科学地把握司法权的本性是司法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司法是艺术司法、和谐司法与逻辑司法的三重统一。谋求在对抗与冲突下的均衡、和谐司法正是司法权的应然本性。汪习根 2005法学评论2005,23,5:30
14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创新显示文摘社会转型致使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欲标本兼治,就应当站在法哲学的高度,辩证施治:在情理法动态平衡中完善释法说理机制;以法律功能二元论为导引创设社会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依司法权特质区隔司法调解与非司法调解以优化法律判断路径;在'三位一体'新程序理念下重塑法律协作关系模式;奉执法之互动与人本理念强化民意表达释放机制。汪习根 2011法学评论2011,29,2:29
15免于贫困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机制显示文摘减少贫困问题是一个国际学术热点。现有的'基于人权的减贫方法'无论是在法律本体论还是规范实效性上都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转变为'免于贫困的权利方法'。免于贫困的权利是人类享有维持体面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文化产品,并通过获得均等的减贫机会,参与、促进减贫并分享减贫成果之积极行为来实现的权利。该权利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具备人权的逻辑要素,且不能被国际人权公约所列举的人权形式所替代或覆盖,因而是一项独立的人权。应当在全球层面构建免于贫困权利的新型义务谱系和法律实施机制。汪习根 2012法学研究2012,34,1:30
16论法治社会的法律统一显示文摘法律统一是法律统一性和法律统一化的内外结合 ,具有显著的理念性、专业性和动态性。法律统一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然而 ,在当今中国 ,法律不统一构成了法治社会建构的巨型瓶颈。本文分析了中国法律不统一的深层原因并指出了法律统一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方式。汪习根 廖奕 2004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10,5:27
17论发展权与宪法发展显示文摘将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导入以人权为价值内核的宪法 ,是发展权实在化和21世纪宪法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发展权的诞生发展了传统宪法的人权原则 ,并在人权主体、人权内涵和人权形式诸方面拓展了宪法人权的内容 ;而增进以人的全面发展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为内容的发展权 ,则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基本途径 ;发展权是对传统人权观的超越 ,必然要求重新审视宪法人权的主体、含义、构成要素 ,特别是集体主体人权的法律确证和司法救济问题 。汪习根 2002政治与法律2002,,1:27
18发展权的后现代法学解读显示文摘发展权是新一代人权的重心,然而发展权并不为西方国家所认可。本文以后现代主义的立意和方法论,从后现代法学的视角对发展权进行解读并对其权利属性、权利重心地位加以证成;指出发展权是超越现代性的必然要求,进而证明发展权是后现代人权的基本形式;在这两个命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发展权是后现代人权法的权利重心,是后现代法学视野中人权实现的必由之路。汪习根 涂少彬 2005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11,6:28
19权力与权利的界分方式新探——对“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反思显示文摘'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通常被援引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原则,但它们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规范层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均以授权性和禁止性规则出现,作为'特权'的权利实际上适用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作为自由裁量的权力实际上适用着'法不禁止即可为'。在实践中,私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古典自由主义难以满足积极自由的要求。要正确理解和应用'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必须对法、自由和权力进行界分:第一,立法必须承认绝对免于公权力干预之最低限度的自由;第二,既然自由被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那么,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汪习根 武小川 2013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9,4:25
20论法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定位显示文摘“权力”与“权利”是公法学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法学界所广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是长期的,而“平衡”则是短暂的。特别是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与以“控权”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治国方略之后,“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保障与促进“权利”得以实现。这种新型的“权力”“权利”关系说明,“权利”相对于“权力”的优越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与肯定,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汪习根 周刚志 2003政治与法律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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