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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税法思考显示文摘以海外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一带一路'战略正在为我国对外投资开辟一个崭新的时代。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解决好国际税收问题是其中重要一环。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我国应当把握历史机遇,推动沿线国家建立并完善区域税收法治环境,开创国际税收合作新格局;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的同时,审慎出台税收支持政策;优化税收抵免程序和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收管理与服务安排,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 | 漆彤 | 2015 | 税务研究2015,,6: | 41 |
| 2 |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显示文摘一、序言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和上海自贸区经验逐步推广的背景下,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外国投资法(草案)》)和相关起草说明。虽然《外国投资法(草案)》与最终出台文本可能会有较大区别,但仍能反映中国大幅放松外资监管的整体趋势,标志着中国的外资法即将进入崭新的2.0时代。《外国投资法(草案)》所体现的诸多重大变化,如'外资三法' | 漆彤 | 2015 | 中国法律评论2015,,1: | 31 |
| 3 | 国际金融软法的效力与发展趋势显示文摘在全球治理与公民社会兴起的背景下,国际金融软法的蓬勃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国际金融软法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却可能产生某种实际约束效果。运用社会法学派和现实主义学派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国际金融软法的制定主体、调整范围和表现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际金融硬法的不足。国际金融软法的实际约束效果主要通过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硬化'来体现。从发展趋势来看,除转化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法之外,国际金融软法在较长的时期内仍有自己独立的发展空间。国际金融软法的未来发展有赖于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 漆彤 | 2012 |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2: | 30 |
| 4 | 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机制显示文摘争议预防与争议解决联系密切,但在侧重点、目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于国际投资争议的关注焦点主要侧重事后解决,而对纠纷预防机制缺乏足够重视。当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因遭遇'正当性危机'而面临重大改革契机,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探究更加高效、可预见的解决方案。伴随'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防范投资风险、化解投资纠纷,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紧迫课题。争议预防符合中国的'和'文化概念,契合'一带一路'的'合作、开放和包容'精神。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概念引入投资关系中,力争事先阻断争议的发生,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可在投资便利化框架下突出争议的事前管理和预防机制建设,进而提出一整套有关国际投资规则体系改革的中国方案。 | 漆彤 | 2018 | 法学评论2018,36,3: | 25 |
| 5 | 论中国海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利用显示文摘国际投资仲裁是当前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法律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和上升最快的资本输出国之一,投资者在海外遭受东道国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自2007年'谢业深案'开创中国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先例以来,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舞台上日渐活跃,表现出海外求偿案件多、被诉案件少、被告国覆盖面广、仲裁发起主体多元、管辖权争议突出、实体法律问题尖锐等特征。针对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海外中资利益缺乏有效法律保护问题,我国应加强对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培育、构建资金及法律援助等配套措施、调整对外投资条约体系及外资立法,从而推动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漆彤 | 2014 | 东方法学2014,,3: | 19 |
| 6 | 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显示文摘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管理外资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但因国家安全的概念模糊、审查标准抽象以及救济手段有限而饱受诟病。从国际比较来看,在保留安审机制灵活性的同时,提升安审决定的可预见性和可问责性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基于对国家安全与程序正义两类价值取向的不同侧重,各国对于安审决定是否应当受到当地司法审查采取了不同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5条正式引入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出于对程序正义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量,在落实该条第2款的具体配套工作中,我国应考虑赋予外国投资者必要的司法审查救济权利,在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投资保护水平。 | 漆彤 | 2020 |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73,3: | 17 |
| 7 | 欧盟《阻断法》的适用困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伊朗梅利银行诉德国电信案为例显示文摘许多国家出台了反制裁立法以应对外国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但实际效果存疑。2021年5月12日,在伊朗梅利银行诉德国电信案中欧洲法院佐审官首次就欧盟《阻断法》的具体适用澄清立场。结合对立法宗旨和文本的严格解释,佐审官肯定了《阻断法》第5条的效力,同时亦指出《阻断法》的制度设计将导致当事人处于两难境地,需要立法机构反思。我国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反外国制裁法律法规,引入了与欧盟类似的禁止遵守、损害赔偿、例外豁免等项制度,但实践中可能面临同样的难题。合理界定禁止遵守义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行使追偿权的主体、对象与条件,细化例外豁免申请的实体与程序规则,落实完善补偿机制,将是落实、完善我国反制裁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 漆彤 | 2022 | 财经法学2022,,1: | 15 |
| 8 | 论亚投行对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完善显示文摘亚投行的正式成立为当代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发展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产生是基于亚洲地区发展基础设施投资的客观资金需求,也有中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主观动因,更源自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的需要。作为专注于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新的区域性开发型金融机构,亚投行不应被赋予过度的政治解读。亚投行设立的积极意义在于为全球金融治理注入新鲜血液,改善全球金融治理结构并有助于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重塑。亚投行今后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应在内部构建良性循环的治理结构,处理好与其他多边机构的外部关系,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并处理好资金安全风险。 | 漆彤 | 2016 | 法学杂志2016,37,6: | 14 |
| 9 |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显示文摘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款业已包含'拥有或控制'、'无实质性商业活动'等实体要求以及'事前通知及磋商'等程序要求,但在判断标准上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精确化。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践尤以2012年5月签署的《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中的条款最为全面,但同样存在解释标准模糊等适用上的困难。可考虑借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某些术语和方法,对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加以完善。 | 漆彤 | 2012 | 政治与法律2012,,9: | 13 |
| 10 | 投资争议处理体系的三大构成显示文摘投资争议解决是新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打造符合时代趋势、兼顾中国利益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且能够被沿线国家所普遍接受的投资争议处理体系,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下面临的紧迫课题。各界对于国际投资争议的关注焦点大多放在事后的法律解决,而对争议的事前预防及友好解决则相对缺乏重视。投资争议处理的理想模型,应包含三大构成:一是有效的投资争议预防政策(DPPs),用于提升东道国的整体法治环境,防止投资纠纷升级为投资协定下的投资争议,避免解决投资争议的困难和巨额成本;二是必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ADR),如协商、调解、调停等,争取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议的友好解决;三是改良后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法律解决机制(ISDS),如仲裁或设立常设投资法院。 | 漆彤 | 2018 | 社会科学辑刊2018,0,4: | 10 |
| 11 | 论中国在ICSID被诉第一案中的仲裁管辖权问题显示文摘长期以来,中国对参与国际司法和仲裁活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在对待ICSID投资仲裁的态度上也是如此,通常仅允许将与征收补偿有关的争议提交中心仲裁。然而,近年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解决实践中的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呈扩大趋势,中国的这种谨慎态度正逐步受到挑战。2011年5月,马来西亚伊佳兰公司向ICSID提交了第一件针对中国的案件,该案在管辖权问题上主有两个不确定之处,即(1)同意条款的范围与解释问题;(2)能否援引中国第一代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求获得中国第二代BIT中更广泛、更有利的程序性待遇问题。该案的启示更多在于案外,即同时作为重的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大国,中国应从侧重资本输入管制的第一代BIT和侧重投资自由化的第二代BIT,逐步发展并过渡到更为均衡的第三代BIT时代。 | 漆彤 | 2014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 | 8 |
| 12 | 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立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反垄断规则评析显示文摘 | 漆彤 | 2004 | 求索2004,,3: | 7 |
| 13 | 论《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投资争端和解协议的适用显示文摘《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和生效,能否缩小投资调解与投资仲裁在可执行性方面的差距,从而增强调解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案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取决于《公约》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投资争端和解协议。考察这一问题须注意:(1)区分非经第三方调解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2)商事保留及事前同意保留对投资争端调解协议能否适用《公约》的影响;(3)在《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形式要求”之外,缔约国国内程序可能提出的额外要求;(4)与投资仲裁不同,《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设在同一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和解协议的执行;(5)执行地国的相关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救济条件。无论如何,《公约》将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国际投资条约实践及各国国内法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 漆彤 | 2022 | 南大法学2022,,2: | 7 |
| 14 | 反垄断国际合作中的积极礼让原则显示文摘在现有的国际性反垄断合作模式中,积极礼让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富有特色的制度,受到发达国家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论述该项原则的产生与形成、法律特征、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 漆彤 | 2005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5: | 6 |
| 15 | 新冠疫情下的国际投资仲裁危机及其应对显示文摘东道国疫情管控措施可能引发投资仲裁索赔。投资仲裁机制相对偏重投资者保护而忽视东道国规制权,其特有的机制安排和运行特征,可能助长投资者滥诉倾向。近年来各国通过国际投资条约强化东道国规制权的尝试,以及习惯国际法上的免责抗辩事由,在应对疫情索赔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待个案检验。通过国际合作化解疫情相关措施可能引发的投资仲裁危机、进而防止投资仲裁滥诉的倡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局限性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国际社会应以此为契机,探索平衡公私权益的长效机制。各国应尽可能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合法性,并完善投资条约中的例外条款设置。 | 漆彤 | 2020 |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0,4,3: | 6 |
| 16 |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评析显示文摘在对《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相关案例所作争端解决报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后 ,论文指出 ,由于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作为农业大国 ,我国应加强对WTO协议中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各项规范的研究 ,尤其是加强对技术性规范要求较高的《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的研究。论文阐明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该协议争议时的推论过程 ,并对关键性条款及争议重点进行了分析 ,提出科学证据、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为该协议各项义务之重点。 | 漆彤 | 2003 | 法学评论2003,21,1: | 6 |
| 17 | 多哈回合之《贸易便利化协定》探析显示文摘《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巴厘一揽子协定'的一部分,将依据《WTO协议》第10.3条的规定经过2/3多数成员接受后,作为修正案并入《WTO协议》附件1A(GATT 1994),并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实施。《协定》是完成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基石,预计能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增长。《协定》除致力于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各种具体安排之外,为突出多哈回合的'发展'特色,在有关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能力建设及技术援助、例外及豁免、争端解决等项制度安排上有诸多独特之处,作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突破。但是,这些安排能否真正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增长,缓解发展中国家实施《协定》所面临的巨大执行负担,仍有待实践检验。 | 漆彤 | 2014 |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4,,4: | 5 |
| 18 |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借鉴显示文摘通过2007年对《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和2008年对《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条例》的修订,美国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审查范围,完善了审查机构设置,强调了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继续保持了实体标准掌握上的灵活度与自由裁量权,在审查程序上以自愿申报与强制审查相结合,在再审查方面以'常青条款'替代'安全港规则'。我国已确定了由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基本模式,在相关实施细则的制订过程之中,可对美国的经验加以借鉴。 | 漆彤 | 2009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 | 5 |
| 19 | 动物福利与自由贸易之辩——评加拿大、挪威诉欧盟禁止海豹产品进口措施案显示文摘维护贸易自由和保护动物福利之间的矛盾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13年11月1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就其受理的第一起以动物福利为贸易限制措施基础的标志性案件——'欧盟禁止海豹产品进口措施案'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可欧盟地区性动物福利保护这类公共道德价值目标的正当性与重要性,同时从法律细节上否定欧盟争议措施的合法性,从而试图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对该案的分析表明,动物福利措施兼具保护动物的合理性与变相贸易保护的不合理性。欧盟海豹禁令的单边主义色彩不符合WTO所倡导的多边理念,并非解决多边贸易问题的最佳途径。寻求合理替代措施、加强国际对话与合作更有利于地区性及全球动物福利保护水平的提升。 | 漆彤 | 2014 |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4,2: | 4 |
| 20 | 中国海外投资安全急需保障机制配套显示文摘伴随'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并经历升级转型。与此同时,中资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问题也十分突出,发生了不少海外投资失败并遭受巨额损失的事例。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之处在于国家层面的海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缺失,以及投资者对海外风险及其法律防范的普遍性认识不足。当前,世界和中国都在进入发展国际投资的黄金时期,构建中国海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任务刻不容缓。我国应考虑尽快制定专门的《境外投资促进保护法》。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从管理到促进和服务海外投资的转变,在开展全民投资法治普法宣传的同时,打造海外投资安全法律人才专门培养机制。 | 漆彤 | 2017 | 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1,4: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