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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黄土丘陵区红枣经济林根系分布与土壤水分关系研究显示文摘为明确半干旱黄土丘陵区不同年龄无灌溉旱作矮化修剪密植枣林的根系分布范围与其土壤水分的空间关系,利用根钻法测定枣林株间不同深度的根系分布、枣树主干就近位置的根系量,并采用土钻取土和中子仪定位测定结合了解不同年龄的枣林10 m深度的土壤水分。结果表明:随着树龄增加,1、3、5、12 a枣树根系最大深度年平均增值在减小,12 a枣林垂直根系达520 cm。枣树株间100 cm处向下的根系深度较浅,枣林的垂直根系最大和最小值之差先增加后减小,12 a枣林垂直根系之差只有180 cm。研究区枣树株间水平根系在枣林3 a时开始交汇,枣树水平根系延伸无法确定,所得到的水平方向根系实际是枣林多株树汇集的根系。枣林垂直根系对土壤水分的垂直变化作用显著,但矮化修剪密植枣林株间根系深度差异并没有造成土壤水分因此而波动。随着枣树树龄的增加根系深度和土壤水分干层均增加,0~2 m土层的土壤水分年内变化幅度也增加,而且根层范围的土壤水分随着树龄增加在降低,但是土壤干层深度稍大于测得的根系深度。 | 卫新东 汪星 汪有科 周玉红 缪凌 | 2015 | 农业机械学报2015,46,4: | 32 |
| 2 | 黄土丘陵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的深层土壤水分变化特征显示文摘人工林草地土壤干化问题正在日益严重的威胁着黄土高原人工植被建设成效。利用2013年5月—2014年11月的定位监测0—900cm深层土壤水分资料分析得出:(1)研究区四种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剖面土壤水分均表现出上层波动剧烈,下层变化较小的特征。上层土壤含水量具有与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变化特征,代表当年降水的入渗深度,枣林、苜蓿草地、杏林和农地降水入渗深度范围分别为0—240,0—180,0—200和0—120cm。(2)深层土壤含水量年内变化较小,枣林、苜蓿草地和杏林土壤水分在根系吸水作用下有微弱减少,农地作物对深层土壤水分利用有限,得到降水补给土壤水分有所增加。土地利用方式对深层土壤水环境的影响大小依次为苜蓿草地>杏林>枣林>农地。(3)枣林、苜蓿草地和杏林深层土壤水分均存在一定的亏缺,苜蓿草地亏缺最为严重,平均亏缺度为67.7%,杏林和枣林平均亏缺度为55.4%和48.7%。深层土壤水分的变化规律能够反映长时段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壤水分生态环境的深刻影响,对黄土高原植被的恢复、建设及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 缪凌 董建国 汪有科 蒋观滔 | 2016 | 水土保持研究2016,23,2: | 28 |
| 3 | 现代商务英语的简洁性特色显示文摘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一样,通常被认为是充斥着技术性术语和诘屈聱牙语句的典型书面语。不可否认,很长时间以来,商务信函给人的印象确实如此。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情况已得到极大的改观,商务交际用语渐趋简明易懂。 | 黄银冬 缪凌 | 2004 | 英语知识2004,,9: | 2 |
| 4 | 行为资产组合理论:理论基础、内容及对异象的解释显示文摘行为金融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它通过将行为因素引入决策过程从而对传统的金融理论做出补充。谢夫林(Shefrin)和斯特曼(Statman)在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为资产组合理论,该理论是行为金融的理论基础之一。行为资产组合理论的基础包括安全第一组合理论和安全、潜力和期望理论。内容分为单一账户资产组合理论和多重账户资产组合理论。行为资产组合理论能够对市场中的一些异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 缪凌 陈佳 黄银冬 | 2004 |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4: | 2 |
| 5 | 海峡两岸区际平行诉讼的法律规制显示文摘随着两岸民间关系的迅速发展,经贸往来频繁,虽然两岸尚未统一,但海峡两岸之间在民商事管辖权领域的冲突尤为突出.为区际平行诉讼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本文从剖析平行诉讼的概念人手,着力研究对海峡两岸区际平行诉讼的法律规制。 | 缪凌 | 2011 | 法律适用2011,,2: | 1 |
| 6 |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中国寿险代理制度的冷思考显示文摘曾为汉朝立下汗马功劳的韩信是在萧何的举荐下才为刘邦所重用,但也正是萧何诱骗韩信到长乐宫,才使吕后有机会杀死韩信。因此,才有了这一句:成萧何,败萧何。寿险个人代理制度在中国保险业发展中也扮演了一个萧何的角色。 | 陈佳 缪凌 | 2004 | 中外企业文化(保险文化)2004,,04M: | 0 |
| 7 | 我国现阶段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意义显示文摘现阶段在我国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形成基准利率进而促进市场利率体系的生成,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其负面效应可能是再贴现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应削减。 | 缪凌 陈佳 | 2004 | 华北金融2004,,1: | 0 |
| 8 | 现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先进性与不足——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的评析显示文摘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不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1.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特殊要件的法理分析
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环境.但对环境的利用又导致了与人、物或生活环境相关的损害.通常被称之为“公害”,为预防和治理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 缪凌 | 2013 | 江南论坛2013,,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