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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风险刑法理论的批判与反思显示文摘风险刑法理论曲解了风险社会理论,尤其是风险范畴的真实含义,混淆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传统社会的风险。该理论针对的是传统社会的风险,它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颠覆是无根据的。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全球性、未知性、系统性、两面性,在古典工业社会的背景下,它们被合法化为现代化的'潜在副作用',古典工业社会的刑法无法化解风险社会的风险。风险社会的危机属于系统危机,需要系统性地解决,这首先有赖于科学和政治的制度性反思。面对风险社会的危机,刑法既不应无所作为,也不应鲁莽冒进,而应当是反思性的。 | 南连伟 | 2012 | 法学研究2012,34,4: | 70 |
| 2 | 风险刑法下的法益保护显示文摘风险刑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制度性回应,运用刑罚对抗具有典型危险的违法行为这一趋势不可逆转。风险社会下,为了一般预防目的并且为了弥补民事手段与行政手段在遏制风险方面的无效,有必要扩大法益保护范围,增设普遍法益,简单地以最后手段性与谦抑性为根据否定法益扩张并不可取。在不侵犯个人自由的前提下,也有必要适当设立抽象危险犯以保护国民的安全感、信赖感。 | 吕英杰 | 2013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3,4: | 47 |
| 3 |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诠释与风险防控显示文摘风险刑法所关注的风险(危险)已经不局限于风险社会理论中的典型的现代性风险,抽象危险犯原本不是风险刑法的产物。抽象危险犯除了有法益保护前置化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的支撑外,避免证明上的困难也是重要的、独立的理由。抽象危险犯的抽象危险可以是强制性推定的,但大多数是可以反驳的。抽象危险犯不同于行为犯、具体危险犯和行政犯,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应当限制。对推定抽象危险的犯罪,司法认定需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判断。对抽象危险推定的反驳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的转移。 | 陈京春 | 2014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3: | 50 |
| 4 | 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显示文摘由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所决定,我国现行刑法典呈现出明显的重罪重刑的特点。这使得刑法典原本设定的限缩式的犯罪圈出现不断任意扩张的趋势,同时又陷入在重刑基础上再加大刑罚投入量的恶性循环。在不彻底动摇我国刑法典中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的前提下,就消减'重罪重刑'式的刑法典存在的上述弊端而言,需要对刑法典进行轻罪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对现行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进行轻罪化改造,即适度扩张犯罪圈,将更多的轻罪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另一方面,应摒弃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对现行刑法典中的法定刑作轻刑化改造,即从总体上对已有的法定刑刑种作轻刑化调整,并为部分犯罪增加轻刑的法定刑档次,从而使轻刑的适用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为这些犯罪增加轻罪的情形。 | 王志祥 韩雪 | 2015 |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1: | 27 |
| 5 | 立法演进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以行政犯本质为核心显示文摘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限定为故意,既是遵从立法修订意图和坚持文理解释的必然结论,又是对污染环境罪之行政犯本质及其体系性地位的恪守尊重,还是遵循罪刑均衡的比例性要求进而实现制裁配置的分配正义的理性自觉。至于过失污染环境行为,轻者由前置法单独归责处理,重者由前置法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法共同惩治,因而'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均不是法秩序统一视野下的行政刑法所应秉持的教义。而故意说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则应区别污染环境罪中直接故意支配下的行为犯和间接故意支配下的结果犯的具体认定。 | 田宏杰 | 2020 | 法学家2020,,1: | 16 |
| 6 | 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探讨与解析显示文摘对于《刑法》第141条规定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就从未停止,而近期发生的'陆勇案'更是引发了激烈而广泛的讨论。文章对该罪的法益进行分析,将其重点明确于人体健康权益之上,以明确解释该罪的基石;以对构成要件行为进行法教义学解释,再次明确了'生产'与'销售'两个行为的概念,以从技术上厘清该罪的行为内容;对该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进行具体分析,针对该罪能否进行危险反证与能否构成未遂进行探讨,以解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 肖怡 龚力 | 2016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 14 |
| 7 | 当前我国危险驾驶罪考察与批判显示文摘立法活动不能仅着眼于迎合眼前的民意要求,而要从长远角度理性地看待民意,并参考社会治理的经验和犯罪成长的规律。从短期看,危险驾驶入罪化符合打击酒驾泛滥的现实需要,符合风险社会的犯罪预防理念。但从长远看,我国危险驾驶罪'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设置并不科学,势必会衍生一系列问题。建议在当前立法框架下对危险驾驶罪加强司法控制。 | 李波 | 2012 | 犯罪研究2012,,1: | 12 |
| 8 | 风险刑法的理论错位显示文摘近年来,风险刑法成为刑法学界的新宠,讨论异常热烈。遗憾的是,无论是风险刑法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对风险社会理论所言的'风险'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尽管刑法所打击的'危险'同风险社会理论中的'风险'在人为性、未来性、延展性上存在相同之处,但二者也在合法性、两面性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将'危险'和'风险'二者简单等同,刑法也不能因打击'危险'而演变成'风险刑法'。在风险社会理论中,风险并非人们谈之色变的恶魔,恰恰相反,风险是获取更高安全标准的钥匙,风险社会亦非真实的社会形态,无法成为刑法理念变迁的社会背景。换言之,风险社会理论不能成为风险刑法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 胡彦涛 | 2016 | 环球法律评论2016,38,5: | 12 |
| 9 | 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刑法观——以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为视角显示文摘在风险与发展并存的现代社会里,传统刑法观在应对一些新兴领域的刑事犯罪问题上已显得力不从心。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这一治国方略要求创新传统刑法观以适应社会新形势,于是代表现代刑法观的市民刑法、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在我国刑事法领域崭露头角并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是现代刑法观与传统刑法观相碰撞而产生的激烈的批判和反批判。从此,我国刑法观便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刑法观的不稳定性会导致立法与司法上的诸多弊病,所以构建起以传统刑法观为基准,兼以民生刑法观为导向,以风险刑法观为补充,以敌人刑法观为例外的三级层次的三元化刑法理念非常必要。 | 齐文远 夏凉 | 2015 |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1: | 9 |
| 10 |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路径、功能、弊端与完善显示文摘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作为我国近年来刑法立法的重要实践,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主要有预备行为犯罪化、持有行为犯罪化、煽动行为犯罪化、抽象危险犯这四种实践方式,具有抵御日益积聚的刑事风险、实现刑罚双面预防目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刑法功能。然而,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又存在着引发刑法工具主义滥觞、冲击谦抑主义刑法精神的弊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还将呈现扩张趋势,探索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科学有效路径势在必行。就未来的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而言,必须以宪法为引领,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并采取多轨制的刑法立法模式。 | 王志祥 张圆国 | 2021 | 河北法学2021,39,1: | 9 |
| 11 | 风险刑法理论研究综述显示文摘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风险社会行列,在总体上引入风险刑法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当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隐忧。因为其既有可能引起刑法理论混乱,还可能导致刑事法治建设事业出现灾难性损失。因此,在引入风险刑法理论时,应当立足中国国情,正视社会风险,理性权衡风险防范、秩序维护和人权保障等各种价值诉求,对风险刑法予以理性定位。 | 魏东 何为 | 2012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5: | 6 |
| 12 | 民生风险理论与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显示文摘民生风险是指包括生产、生活在内的社会活动对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规制民生风险的刑法就叫做民生刑法。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制造(包括储存、运输等所有'食品入口'之前的环节)时难以避免的'工艺风险'、对食材配料定位不断变化的'认识风险'及生产和配料中的'人为错误'。其中'人为错误'是行为人能够或应该认识到并加以控制的对食品安全的侵害。而工艺风险和认识风险因难于预测、不易避免,其刑法适用尚待进一步探究,而不能简单地引入'风险'观念,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增设新罪来解决。民生风险和民生刑法的概念就避免了'风险'理论对刑法基本底线的违背,较好地把握了理论节度,成为规制食品安全较为合适的刑法指导性理念。 | 张红良 | 2013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1: | 5 |
| 13 | 风险社会语境下环境犯罪的立法思考显示文摘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立法的目标不是如何减少犯罪数量,而是如何降低犯罪风险。在立法模式上,应克服单一立法模式的片面性,充分发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所具有的优势,调整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立法理念上.应克服传统的结果本位立法理念,引入抽象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在刑罚的适用上,应完善刑罚适用原则,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并增加环境犯罪资格刑,完善刑罚适用种类。 | 邓琳君 吴大华 | 2013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6: | 5 |
| 14 | 风险社会刑法法益的考量显示文摘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之所以被纳入刑法研究视野,根本在于风险对法益可能造成威胁。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法益有了新的发展动向:法益精神化获得新的发展契机,超个人法益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生态法益的独立地位得以提升。法益理论发生变化,与法益理论紧密联系的以犯罪类型、违法性根据、罪责原则、刑罚目的等为主要内容的刑法理论体系亦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应对风险、保护刑法法益,有必要厘正风险,以规范刑法法益的逻辑起点;容许具有社会有用性的风险存在,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衡量,厘清为规避风险而造成的法益冲突。 | 范飞 | 2016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28,4: | 4 |
| 15 | 民生刑法视域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显示文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刑法规制方面表现为理论研究不足、立法方面不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指导思想为民生刑法而非风险刑法,从民生刑法的视域分析,我国刑法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上表现为威慑力度不足、规制类型不全面,当前刑法任务应完善相关罪名、加大打击力度和范围、构建以犯罪主体为主线的刑法规制体系。 | 伊海燕 | 2015 | 长春大学学报2015,25,3: | 4 |
| 16 | 风险刑法价值分析与适用探究显示文摘传统刑法理论无法全面应对社会风险。为进一步保障社会秩序,风险刑法应运而生。由于风险刑法主张刑罚范围扩大化、刑法预防前置化,一方面使刑法的秩序价值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使刑法的自由价值遭受到了威胁。为克服风险刑法的弊端,应遵循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及比例性原则,通过增加抽象危险犯的规定,某些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入罪化及增设持有性犯罪的方式实现风险刑法的应用,将风险刑法理论应用于现有刑法体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 | 周静 | 2013 | 山东社会科学2013,,6: | 4 |
| 17 | 刑事立法犯罪化趋势的合理性论证显示文摘当前中国刑事立法处于不断犯罪化的过程中。总体来看,犯罪化的趋势符合社会转型中新增社会问题对刑法治理的需要;符合中国刑法当前规范确证的价值选择,也有利于犯罪防控;符合扩大司法权规制范围,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目标;符合公众对刑法的认同,以更好地接近刑法谦抑要求的'妥当的处罚'。但必须注意到,尽管犯罪化的整体趋势值得肯定,在当前犯罪化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仍然值得商榷。探讨更合理的方式方法,才能让犯罪化趋势发挥最大的作用。 | 杨睿雍 | 2018 |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32,2: | 2 |
| 18 | 刑法的“进”与“退”——风险刑法观与刑法谦抑性之分析显示文摘刑法作为防卫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保持其谦抑性,不可贸然主动出击;摈弃传统的重刑主义刑罚观,构建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现代刑法理念在实务界以及理论界获得了普遍的共识。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风险刑法的概念,即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应适当提前,而不是一味地谦抑、退缩;刑法之'退''进'选择折射出学者们价值理念的不同,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人们法治理念的确立以及对于法治的信仰,在此之前,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应当被贯彻与实施。 | 万涛 | 2015 |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6,6: | 2 |
| 19 | 风险刑法的反恐立法引入——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显示文摘《刑法修正案(九)》以风险刑法观作为指导完善我国反恐立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必然应对,它与普通刑法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所以不会破坏传统刑法教义学精神;完善手段包括处罚预备犯、处罚后继犯、补充抽象危险犯、处罚持有犯和增加公民提供情报的义务;其中,处罚预备犯是出于对犯罪计划威胁法益的考虑,处罚后继犯、抽象危险犯和持有犯是出于对创设不受控制的客观危险状态的规制,增加公民提供情报的义务是出于对集体法益的保护。 | 简琨益 | 2016 | 科学.经济.社会2016,34,3: | 2 |
| 20 | 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实践看刑罚的理性适用——从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说起显示文摘危险驾驶入刑确实在惩防此类行为方面具有相当效果,但很难说比单用行政处罚效果更佳,且会带来诸多负面效应;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化过程经历了最高司法机关分别解释、基层司法机关各自调整、基层司法机关互相协调、最高司法机关联合解释等四阶段,效率不高、主动性不强,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和效果。包括危险驾驶罪在内的任何罪名在适用刑罚时都应保持理性,都应认真考量理论上的必要性、实践中的有效性和执法尺度的合理性。 | 张红良 | 2015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17,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