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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铁路隧道高陡边坡危岩整治技术研究显示文摘隧道洞口常面临危岩落石风险,尤其是山岭隧道高陡边坡的高差大、坡面陡,下落过程中动能大、破坏能力强,跌落至轨面或与高速运行的列车相撞,将产生严重的后果。文章以大临铁路三家村隧道出口危岩段为工程依托,提出主动防护网、被动防护网、帘式防护网、锚索(杆)并结合棚洞的施工方案,并采取自动化监测,有效地保证了岩体的稳定性,消除了运营安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施工措施,有效地缩短了工期,施工科学、简单,施工安全质量得以保证,可为其他类似高陡边坡危岩整治工程提供施工参考。 | 唐垚 | 2021 | 建筑技术开发2021,48,7: | 2 |
| 2 | 高速铁路隧道横洞突水突泥灾害注浆治理研究显示文摘突水突泥是隧道施工中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造成危及施工安全,破坏周围环境等不良影响。结合工程实例,根据注浆加固方案,并对注浆加固效果进行分析。分析法包括绘制P-Q-T曲线法分析流量与压力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三种判断方法:①通过各单孔注浆量分布特征判断加固圈内注浆效果;②通过掌子面涌水量变化判断围岩注浆效果;③通过注浆总量与设计注浆量对比判断注浆效果。结论表明,“加固注浆+超前大管棚”的综合处理方式,能够达到工程施工的预期要求,有效加固了隧道围岩,保障了隧道的顺利施工。 | 唐垚 | 2021 | 交通世界2021,,10: | 2 |
| 3 | 某水库工程大坝防洪能力复核分析显示文摘结合某水库实际情况,对水库大坝防洪能力进行复核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通过复核分析结果可知:水库流域面积为338 km~2,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10 m^(3)/s,10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800 m^(3)/s。水库计算坝顶高程为682.18 m,比现状坝顶高程682.5 m低0.32 m,水库计算防浪墙顶高程683.67 m,比现状防浪墙顶高程683.70 m低0.03 m。通过复核分析计算,现状水库大坝可以满足防洪需求。 | 唐垚 | 2023 | 陕西水利2023,,9: | 0 |
| 4 | 高职生网络成瘾与自我价值感的关系研究显示文摘本研究采用《中文网络成瘾量表》(CIAS-R)修订版和《青少年自我价值感量表》(SWS)对成都市高职院校学生的网络成瘾状况进行调查,探讨了网络成瘾与自我价值感之间的关系,为高职生网络成瘾的成因和矫正提供新的视角。 | 唐垚瑶 | 2015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2,4: | 0 |
| 5 | 青春奋斗在基层显示文摘大家好!我是唐垚钢,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一起分享关于青春的感悟。我的家乡盘源村,是咸宁市的重点贫困村。2014年,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回乡成为了一名农村基层村干部。刚进村的时候,村干部待遇很低,每个月工资只有800元。基层工作涉及民政低保、两费收缴、矛盾纠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再加上我们村是原来两个村合并,基础条件差,村民对村干部的评价一直不是很好,工作上也怎么不配合。 | 唐垚钢 | 2019 | 党员生活(湖北)2019,0,16: | 0 |
| 6 |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四川省24所高职院校为例显示文摘职业素质培养是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的重要课题,体现了高职教育的内涵。文章在四川省24所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建议,以期为高职教育教学提供参考。 | 唐垚瑶 | 2015 |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17,4: | 0 |
| 7 | “脱离算法自动化决策权”的虚幻承诺显示文摘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2条应作权利而非禁令解,由此产生的“脱离自动化决策权”存在与“更正权”竞合之表象、与“获解释权”补强之曲解以及与“被遗忘权”混同之误判。界定该权利应把握两条主线:(1)GDPR序言第71条赋予数据主体的三种基本权利乃相互并列而非互为因果;(2)权利内涵随技术发展嬗变,在基于数据库编码的计算机自动化场景为脱离数据采集,在基于机器学习的算法自动化场景为脱离用户侧写,在基于神经网络的超级自动化场景为脱离平台交互。破除权利失语的关键在于适用条件去场景化以及自甘风险式的豁免进路让位于实现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法定许可。若不囿于既定框架,陈情权和离线权的重构思路各有合理之处,但应防范可能产生过高的社会成本。 | 唐林垚 | 2020 | 东方法学2020,,6: | 59 |
| 8 | 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规制:责任分层与义务合规显示文摘通过云端搜集、校勘、分析海量大数据,独立法律人格待定的智能机器人,透过算法活动,在多个行业替代自然人从事高精尖业务并重塑人们的社会评价、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算法活动以“信义义务”为核心调整传统受托人关系以及基于合同相对性进行损害赔偿,传统制度已不能完全囊括智能主体理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导致算法操纵、信息寻租和监管套利的三重失控,凸显人工智能产业布局中的法律规范缺位;算法妨害具有公共属性,穿透技术黑箱对合同之外的普罗大众造成“公共滋扰”,法律应当为不同潜在责任主体创设不同缺省合规义务,引导算法运营商、技术开发方内部化不合理社会成本,以构建人工智能责任体系的中国标准。 | 唐林垚 | 2020 | 现代法学2020,42,1: | 48 |
| 9 | 数据合规科技的风险规制及法理构建显示文摘个人信息滥用屡禁不止,引发数据安全“立法热”,但强监管令可合法使用的有效数字资源尤为稀缺。数据要素化国策下,隐私计算技术、SaaS平台等数据合规科技有望通过结果输出、模型训练、代码编写的“去中心化”实现非信任主体间数据价值的合规有序释放,但也必然导致传统人工智能风险的泛化和异化。由于数据处理模式被深度重构,散见于各层级法律的信任维系、目标纠偏、损害救济、权利保障和隐名消除等机制均不同程度失灵。为平衡各方法益,可藉由宏观政策、社群规范、技术构架、各方博弈的有机联动,打造以变应变的动态规制体系。其基本原则是,努力消除复杂数据处理局面的风险“盲维”,兼顾数据价值挖掘的效用需求,确保数据合规科技安全合规。 | 唐林垚 | 2022 | 东方法学2022,,1: | 33 |
| 10 | “元宇宙”的规制理论构建及中国方案显示文摘“元宇宙”风险源于共识瓦解、体验扩张、虚拟泛化、技术瑕疵、认知不足、理念滞后和监管缺位等因素。传统网络空间治理的各项法律机制虽仍有延伸适用空间,但若不同“元宇宙”的内部秩序相勾连,则无法彻底消除其风险盲维。因应技术发展与嬗变,未来法律规制应当充分把握“元宇宙”各主体因持续互动和反复博弈而不断形成的动态均衡,在理念上完成“节点—全局”“臆想—理性”“单向—多维”“碎片—体系”的认知迭代,并以公共利益为基准、整体安全为导向、有效监管为目标,构建良法善治的“元宇宙”规制框架。法律规则的实证化有赖于多元制度体系的因势利导,监管主体在兼顾科技创新、平衡各方法益的同时,还应着力实现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间实体法律和社群规范的耦合联动。 | 唐林垚 | 2022 |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9,5: | 20 |
| 11 | 隐私计算的法律规制显示文摘隐私计算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在价值和效益的技术体系。通过对传统数据处理流程的更新和改良,隐私计算有望消弭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的根本性矛盾,但也可能导致算法危害的倍增和异化。面对隐私计算风险,既有的信任维系、目的规范、集体诉讼、缺陷弥补和强制脱敏等机制仍有延伸适用的空间,但应注重机制间的联结和互动。契合'去中心化''分布式学习'等根本特征,隐私计算的体系化法律规制可以从开发行为规范、外部审查体系、动态协商框架、主体赋权制度和统一行业标准等五个维度予以综合刻画。秉持的宗旨是,既要防止技术黑箱下的责任缺位,也要充分兼顾数据生产力解放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避免过分打压隐私计算的技术创新。 | 唐林垚 | 2021 | 社会科学2021,,12: | 18 |
| 12 | 具身伦理下ChatGPT的法律规制及中国路径显示文摘既有规则的延伸适用和法律解释足以应对ChatGPT在内容生成、数据保护、劳动替代方面的现实性“近忧”,但无法解决因其使动性和嵌入性引发的人类在现实世界、虚拟世界的生存性“远虑”。界限日益模糊的人机关系重构须回归具身认知;身体在主客之间的可逆性、在自我与他者之间的穿梭性揭示出关怀投射、和谐共融、互促互进的伦理规范。在当下面向,可通过部门法联动、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反垄断规则细化处置技术失范;在本土面向,宜依托举国体制抹平数据飞轮效应、推进多方共治提升技术赋能、建立健全适应技术发展的教育体系;在未来面向,应以进展把控为目标完善通用人工智能立法,以内觉开显为导向促进人机共生演化,以熵增减缓为原则构建全新硅基伦理。 | 唐林垚 | 2023 | 东方法学2023,,3: | 17 |
| 13 | 算法应用的公共妨害及其治理路径显示文摘在智能机器人尚未取得独立法律地位之前,长臂规则、信义义务和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安排足以在合同框架内解决算法应用对当事人的直接侵害,而算法外部性扩散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向普罗大众和弱势群体的不合理转嫁问题长期存在,却不受学界重视。算法公共妨害之治理必然对算法应用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提出更高要求,但确保责任主体链条的追踪识别、保障个体受众的主动退出机制更为重要。普通公共妨害之诉中常见的'自寻妨害'和'自甘风险'抗辩,在人工智能语境下不宜过度扩张,而应在趋于保守的利益衡平框架下,采取社会效益优位的进路,助推科技向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 唐林垚 | 2020 | 北方法学2020,14,3: | 16 |
| 14 | 《个人信息保护法》语境下“免受算法支配权”的实现路径与内涵辨析显示文摘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常以算法决策的欠妥设计为肇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此专章规定了“更正权”“获解释权”“被遗忘权”,但过于理想化的权利设计存在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在实践中面临被架空的风险,无助于疏解人类的自主性危机。技术向善与监管套利之间存在天然张力,且因智能应用的越发普遍而日益严重,在个人信息保护之外赋予信息主体“免受算法支配权”势在必行。“免受算法支配权”的权利配置需充分考虑技术嬗变与场景切换,在应对算法操纵时体现为助推“政府—劳动者—平台”三方参与议价协商制度的“陈情权”,在应对平台杀熟时体现为直接面向决策后端的“人工干预权”,在应对信息茧房时体现为“脱离算法长期虏获”的“远离权”。 | 唐林垚 | 2021 | 湖北社会科学2021,,3: | 9 |
| 15 | 比较视域下的《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显示文摘'市场经济基本法''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角色定位,势必扩张《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场景,针对此前《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阙如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民法典》可以在充分汲取域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适度拓展自甘风险规则在文体活动之外的适用空间。从立法论转向条文适用的研究应当重点关注自甘风险规则的演进历程,从鲜活的范式转换和理念革新中寻求规则拓展的合理性根源,确保自甘风险规则体例科学、结构严谨、逻辑自洽、内容完整,以及与《民法典》各编协调一致,以便更好地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作用。 | 唐林垚 | 2020 | 江西社会科学2020,40,10: | 9 |
| 16 | 公共治理视域下自动化应用的法律规制显示文摘技术飞跃与治理提升之间的关联通常被假定,也早已被吸纳进“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政策实践,但法律的习惯性滞后带来了监管套利的空间。公共治理领域的自动化应用经历了从基于数据库编码的计算机自动化到基于机器学习的算法自动化再到基于神经网络的超级自动化的逐步跃迁,从早先自下而上专业人士的“辅助/参考”和个别部门的“部署/应用”嬗变为自上而下的社会化“嵌入/集成”,公权力、私权力及私权利的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转换。相应地,国际通行、日益趋同的个人隐私保护(事前同意)、算法可解释性(事中监测)和完整履责链条(事后追责)的监管范式也应依照宏观技术共治、中观价值位阶和微观权利保障三位一体的规制路径进行体系化重构。 | 唐林垚 | 2022 | 交大法学2022,,2: | 7 |
| 17 | 我国要约收购及触发点的保留与改进——兼析与欧美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比较显示文摘我国与欧美各国一样,在公司收购的多种方式共存中,更推崇要约收购方式。美国采用自愿要约模式,无要约收购触发点与豁免的规定。英国及欧盟多数成员国规定的全面强制要约触发点为公司股份30%;符合法定情形豁免的是全面强制要约,且有时间和持股比例的限制。我国要约收购触发点以收购方式和持股比例为双重标准,全面要约有两个触发点;豁免的是要约收购方式和发出收购要约;其触发点和豁免规定宽严无度。我国应当根据国情保留部分要约,部分要约触发点为公司已发行股份30%,全面要约触发点为公司股份30%;借鉴英国全面强制要约豁免内容,只豁免全面要约,不能豁免全部的要约收购方式,以平衡收购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达到治理公司的目的。 | 唐林垚 | 2018 | 政法论丛2018,,3: | 7 |
| 18 | 刷脸支付的法律挑战及规制路径显示文摘刷脸支付是便捷性高的人脸识别新业态以及拓展性强的互联网支付新模式,带来了刷脸风险与支付风险勾连、生物信息安全风险向后手自动化决策风险蔓延等新问题,现有的知情同意框架、公共监控信息规则等面临新挑战。围绕人脸识别的行业规章、司法解释、信息保护规则等新规则相继涌现,但软法、硬法交织的立法格局,尚未形成可以波澜不惊地化解刷脸支付风险的动态规范。为充分保障人格权益、促进科技向善,以强化行业自律为导向,规制刷脸支付的新方法、新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其一,以帕累托标准重构侵权行为惩戒和数字转型升级之间的关系;其二,引入贯穿刷脸支付全流程的外部审查体系;其三,围绕刷脸支付业务样态建立以变应变的多元治理机制。 | 唐林垚 | 2022 | 北方法学2022,16,1: | 6 |
| 19 | 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评析显示文摘为猎取公司经营发展控制权的股东以及为获得公司股份分红及股票交易利益持股达法定比例的投资人,都应当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拥有股权30%是我国要约收购触发点,我国公司收购实行自愿要约与强制要约、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并行的模式,不同收购方式的要约要求不同:要约收购可以选择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达法定持股比例,则强制实行全面要约。要约收购豁免只适用于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我国法律豁免的不是全面强制要约,而是要约收购,这为收购人规避法律留有空隙;因此,根据法定情形获得豁免的,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和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 | 唐林垚 | 2017 | 社会科学2017,,10: | 6 |
| 20 | 关系合同视角下数据处理活动的技术流变与法律准备显示文摘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时间范围长、涉众基数多、权利义务不断修正、内容随技术发展嬗变等特征,可藉由“关系合同”的概念予以统摄。近年来,治理科技等新兴技术、东数西算等国家政策备受瞩目,有望通过数据处理的“扁平化”“去中心化”缓解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的根本性矛盾,但因其导致目标失范、量化失效、权利失衡、责任虚置等问题,击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兜底关系合同的静态格局。为应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技术流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多项机制也应与时偕行,通过过程信息的正确配置、数据处理的原则补强、剩余权利的实质均分和责任体系的深度重构,动态应对耦合多变的法律风险。坚守的底线是,数据价值的合规有序释放,不以关系合同稳定性的牺牲为代价。 | 唐林垚 | 2023 | 法学家2023,,1: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