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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论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显示文摘法律体系生态化,是指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生态学的原理方法指导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健全,将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修改和健全的全过程。'大力'、'加快'、'全面落实'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有利于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的重要地位。从'五大建设'的内部关系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处于突出地位;从'五大建设'所处理的关系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具有特殊地位;从'五大建设'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处于紧迫地位。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成就,为法律生态化奠定了法规基础;我国法律体系结构上的缺陷,说明了法律体系生态化的必要性;我国法律体系内容上的某些缺失,说明了法律体系生态化的迫切性。'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为法律生态化奠定了理论基础;法律体系生态化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法律生态化提供了理论支撑。 | 蔡守秋 | 2013 | 法学论坛2013,28,2: | 41 |
| 2 | 个人信息保护的中国权利话语显示文摘通过权利方式保护个人信息是一种世界趋势。立法宜以'人格'要素、'人格性'要素、'非人格性'要素作为客观分类标准,构建以公法为依托,私法为主干,社会法为补充的权利话语体系。按照权利客体的层次,在基本权利和人格权法中解决'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保护问题;在人格权法法定主义放松条件下的财产权法中赋予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解决'非人格性'要素的财产性利益保护问题;在基本权利和社会法中赋予个人保护'人格性'要素的个人信息特权。在合同法中修正'同意'的构成要件;在侵权法中发展个人信息侵权类型;运用权能扩展机制、公法转介技术、风险预防原则,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话语体系。 | 程关松 | 2019 | 法学家2019,,5: | 44 |
| 3 |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创新显示文摘地方立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在地方事务管理中又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地方立法创新的方式和内容应作相应的调整,先行性立法的创新空间受到挤压,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的创新大有可为。地方立法创新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生长点,地方立法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突出内容创新。 | 吴天昊 | 2012 | 政治与法律2012,,3: | 20 |
| 4 | 论民事司法权中的司法规则创制权显示文摘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法院均有形式各异、范围有别的司法规则创制权。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完成法律之续造,其实质是创制实体性规则;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本身就是法官的创造物。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司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之要求,根据宪法或法律之授权,其最高法院均享有程序性司法规则的创制权。我国在充分尊重立法权,并与司法解释权相区别的前提下,有必要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规则创制权。创制司法规则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与程序。 | 赵钢 王杏飞 | 2011 | 中国法学2011,,3: | 18 |
| 5 | 中国法理学进步的阶梯显示文摘1978年到2018年的40年,中国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这其中包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和从无法可依到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三大奇迹。法治奇迹推动和保障了经济奇迹与社会奇迹,而法学则引领和支撑了法治奇迹。在法学的百花园中,法理学具有基础和先导地位,法理学的发展代表着中国法学的水平。从中国法理学进步的阶梯中可以发现,中国法学的高度和中国法治的奇迹蕴藏于法理学的创新智慧之中。 | 徐显明 | 2018 | 中国社会科学2018,0,11: | 17 |
| 6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研究显示文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隐秘性不应成为弱化其监管的理由,宽松监管必然诱发非法集资,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但其'入法'的切入点何在?鉴于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四元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规制基金管理人是监管基金的要害所在,其中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又是整个监管体系的前置门槛与成败关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元化监管模式符合我国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基金管理人自愿监管应向强制注册转变,作为受托人角色的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必须趋严,披露监管主导之下应辅以实质核查,上述策略四管齐下,或许是整顿当下'PE乱象',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入法'的可行路径。 | 赵玉 | 2013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1,4: | 15 |
| 7 | 论立法后评估常态化启动机制的构建显示文摘一项新制度能否持续开展并加以制度化,既取决于立法主体的共同认可和支持,也有赖于规范化程序的保障。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推行不应当是立法机关临时性有选择地挑选某一部法律法规的'试检',而应当是以法确立的长效性的常态化制度。将基于有效期制度的立法后评估启动机制与基于评估预警期限制度的立法后评估启动机制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建立起规范化、持续性、常态化的立法后评估启动保障机制,可以有效避免立法后怠于评估和随意启动立法后评估的发生,从而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机制在有效运用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方面的功效。 | 陈书全 | 2012 | 现代法学2012,34,2: | 14 |
| 8 |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法学意涵显示文摘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表述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涵。从法学角度来观察,新时代中国主要矛盾实质上就是,人民对于'法治'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和'法治'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的这种需要之间的矛盾。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方式也就是坚定地推进实施法治。 | 姚建宗 | 2019 | 法学论坛2019,34,1: | 14 |
| 9 |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向展望——1982年宪法实施30周年的思考显示文摘1982年宪法实施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我们极有必要汲取30年来的得失,及时把握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观走向。主要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融入善治理想,奠定善治基调;在顶层设计上坚持并规范党的领导,强化政党法治建设;在主题精神上,弘扬法治生活,让法治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 | 周叶中 蔡武进 | 2012 | 法学评论2012,30,6: | 13 |
| 10 |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显示文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决定了治党与治国在内在逻辑上具有统一性,这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政治基础。党规与国法具有不同属性,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必须从制度上对党规和国法作出明确区分,确定二者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但两个法治子系统的发展还不够均衡、内容还不够协调、衔接还不够顺畅。新时代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要立足党规与国法的区分,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宪法为统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抓手,在分类分层实践推进的基础上,重点理顺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 | 张洪松 | 2019 |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 | 12 |
| 11 | 论“枫桥经验”发展的内在逻辑显示文摘'枫桥经验'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诞生之初、恢复发展阶段、新时期。每一阶段都赋予了'枫桥经验'不同的功能:诞生之初的政治教育和群众动员功能,恢复发展时期的社会控制和纠纷解决功能,以及新时期的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功能。三个阶段的功能变化是社会现实需要带来的结果。社会变迁与功能演变两者之间的互动成为'枫桥经验'发展的内在逻辑。 | 孟宪亮 徐路 | 2018 |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30,2: | 10 |
| 12 | “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修补显示文摘'法治反对解释'是一种维护严格法治的立场,也是研究法律的一个角度。对这一命题也许应该进行更宽泛的审视。'法治反对解释'引发了对传统法律适用方法的呼唤,也引出新的'理解'基础上的应用方法,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够适用或使用。对法治所反对的'解释'进行界定、法治反对解释的指向以及反对解释的功能等应该有更清晰的表述,以便于人们以更加明确的法治立场捍卫法治事业。 | 陈金钊 | 2011 |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25,4: | 7 |
| 13 |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思考显示文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法治中国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在中国立法和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建构理性主义进路、国家主义色彩和实证主义立法价值取向对法治的实现又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障碍。面对新的形势,我们需要引入社会之维,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过渡。 | 张建升 薄振峰 | 2013 | 东岳论丛2013,34,2: | 7 |
| 14 |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显示文摘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幸福的基本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也开启了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伟大征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经验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环节,四是重视普法工作和法治文化建设是重要支撑。 | 陈华娟 李芳 | 2018 |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6: | 7 |
| 15 | 民法典视野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的实施路径显示文摘建设用途的空间使用权存在“地上权——次地上权模式”“普通地上权——区分地上权模式”“空间使用权分层模式”三种立法思路。鉴于我国土地公有制国情,2007年《物权法》选择了“空间使用权分层模式”,《民法典》物权编完整保留了该制度。这一模式实施的关键在于确定各类(地表、地上空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竖向界限”。但是,由于缺少实际可行的操作方案,以及现实中立体开发土地需求不旺盛等原因,理论和实务中“预先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竖向界限的努力,均告失败。反思另外两种模式的制度优势,我们可以转换思维,借助于土地管理实践中的“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等,以“事后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竖向界限的方式,真正激活“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 | 张鹏 | 2020 | 法学家2020,,6: | 7 |
| 16 | 论作为法律修改方式的法律修正案显示文摘作为我国法律修改的重要方式,法律修正案兼顾了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一方面能够确保法律的稳定和权威,另一方面能够根据社会需要适时更新法律的内容。但是,我国目前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法律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法条序号设置不统一、表述方式使其无法直接引用、表决方式不合理以及实用性不高等问题。在法律修改已经成为立法工作重心的背景下,完善法律修正案这一法律修改方式显得尤为迫切。 | 孔德王 | 2017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6: | 7 |
| 17 | 中国特色社会立法的战略地位与体系特征显示文摘2010年是中国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元年,标志中国进入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时代。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立法框架成为国家立法议程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本文简要界定社会立法内涵外延与基本涵义,从社会政策框架与社会服务体系角度界定社会立法范围内容与优先领域,概述现代社会立法在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分析其体系性特征。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的宏观制度背景下,社会立法成为中国国家立法议程的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社会立法在国家立法议程中的战略性优先地位明显。现代社会立法具有价值观化、政治化、争议性、社会福利理论为基础、福利财政化、经济利益化、社会性、福利性与生活福利化、伦理道德化、文化化、立法过程曲折漫长、专业性、发展变化性、立法社会影响广泛深远等14个体系性特征。如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妥善合理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强化社会立法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 刘继同 | 2016 | 社会科学研究2016,,4: | 6 |
| 18 | “天使投资”、示范立法与风险管控--“双区”语境下深圳特区立法的逻辑与使命显示文摘中国中央集权的宪制结构和中国内地/香港现代化间的巨大落差,是1978年以来(深圳)改革开放面临的独特政制环境。这种背景下的改革开放采用了一种'天使投资'的模式:中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构建央地关系的差序格局和流动压差,促成举国支援深圳特区建设,深圳则以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开放,回应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是新的'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授权深圳特区中央立法事权,是新的'天使投资'。深圳特区进入'双区'建设的新时期,应当勇担'粤港澳大湾区示范法'的时代使命,以法治的先行示范牵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特区建设的历程显示,经济特区立法权行使存在'闲置''截留''矮化''滥用'的'投资风险',应当建立期限、报告、说明、审查等机制,确保深圳特区示范立法具有'先行'的禀性和'示范'的可信度。 | 叶海波 | 2020 | 地方立法研究2020,5,3: | 6 |
| 19 | 论我国立法后评估启动的常态化显示文摘一项新制度能否持续开展并加以制度化,既取决于立法主体的共同认可和支持,也有赖于规范化启动程序的保障。立法后评估的推行不应当是立法机关临时性有选择地挑选某一部法律法规的'试检',而应当是以法确立的常态化制度。基于有效期制度的立法后评估启动与基于评估预警期的立法后评估启动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可以有效避免、克服立法后怠于评估和立法后评估随意启动的弊端,从而保障立法后评估启动的常态化。 | 陈书全 | 2012 | 法学论坛2012,27,3: | 6 |
| 20 | 论我国文化法的场境、意境与面向显示文摘我国文化法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调整中国文化领域社会关系,旨在保障中国公民文化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规范体系。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国内外环境,奠定了我国文化立法兴起的场境;我国文化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拥有的价值与功能证成了其存在与强化的意境。而在建立健全我国文化法体系的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在于明确文化法的中国面向,让中国文化滋养文化法、中国国情内化文化法、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摄文化法、中国公民诉求催生文化法。如此,我国的文化法才可能在促进法治中国与文化中国建设中发挥现实效应。 | 周叶中 蔡武进 | 2015 | 法学杂志2015,36,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