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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显示文摘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被纳入整体司法改革的框架之中,这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而实质性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首先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出准确的定位。不同于大陆法国家的大司法行政模式,也有别于英美法的司法行政兼理检察业务模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属于一种宏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公检法三机关掌管的诸多'专门性司法行政事务',正逐渐向'宏观司法行政事务'转化。这些事务可以包括统一法律服务管理职能、生效裁判执行职能以及司法保障职能。未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上述职能的范围和方式方面,有望发生显著的变化。陈瑞华 2018东方法学2018,,1:24
2刑事检验报告制度的实证研究--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显示文摘为了回应非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作出的专家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引起的争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将该专家意见称为检验报告,并降格为法官定罪量刑的参考,而非定案的根据。通过分析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尽管被告方不断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且检验人几乎不出庭,但检验报告却被法官高频率采信,检验报告的功能事实上就等同于鉴定意见。司法解释话语与实践的背离,导致并非法定证据的检验报告被法官实际当作鉴定意见使用,这种使用规避了被告方对检验机构与检验人法定资质的质疑,同时也使法官放松了对检验报告的审查力度。应该消除司法解释第87条建构的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的话语区隔,重构与鉴定意见相同的一套规制检验报告的法律制度。涂舜 陈如超 2018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3:20
3司法鉴定制度变迁四十年及其改革趋势显示文摘从1979年至今,我国司法鉴定经历了四十余年的制度变迁历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塑造的刑事司法鉴定格局,至今依然保留了侦鉴混同与司法鉴定的国家垄断主义等权力性特征;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奠定的民事司法鉴定的制度框架,则逐渐从权力型鉴定过度到司法鉴定辅助法官断案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功能局面。从整体而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特别是刑事司法鉴定制度需要根据当前诉讼制度改革的宏大背景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趋势主要包括:不断强化司法鉴定的权利属性,以及继续弱化司法鉴定的权力色彩,实现当事人权利对公检法机关鉴定权力的有效制约;实现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实质化;加强鉴定人权利与责任的体系化与匹配性。陈如超 陈鲜瑜 2019证据科学2019,27,3:15
4司法鉴定管理的体制变迁及其改革方向:1978—2018显示文摘从1978—2018年四十年间固然有所改善,但我国司法实践依旧还在延续分散型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与声像资料类鉴定(2016年增加环境损害类鉴定)之外的其他类鉴定机构、鉴定人,至今缺乏国家统一管理;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只能对四大类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采取一些实质化的统一管理措施,对于侦查机关的职权型鉴定机构、鉴定人,目前尚停留于备案登记式的形式化管理阶段。根据党与国家的最新指示,以及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模式需要继续作出调整: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应不断健全、完善对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特别是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实质化统一管理;二是党和国家应强化司法部同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三方协商机制,逐一推进对其他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实质化统一管理进程。此外,为实现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实质化,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充分借力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支持。涂舜 陈如超 2020河北法学2020,38,1:15
5加快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助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显示文摘目前我国正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司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司法治理的重要一环,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方面。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在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准入退出机制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两大法系司法鉴定改革状况进行比较,提出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公安法医队伍建设等改革建议,阐述了建立我国公益性法医局管理模式设想,认为司法鉴定管理的改革应当纠正过度市场化倾向,从我国国情出发,以高校为依托,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医局改革之路,该模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司法鉴定领域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丛斌 2020中国司法鉴定2020,,5:11
6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显示文摘为了革除法院长期'自审自鉴'的积弊,实现科学鉴定客观中立服务民事司法的功能,2005年国家建构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鉴定与法院使用鉴定(意见)的二元结构。然而,司法鉴定管理主体与使用主体的二元分离,却造成司法实践中鉴定管理与使用关系的脱节,这既诱导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僭权,又未能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成功形塑法院/法官、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当事人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制度互动。针对既往法院鉴定管理权与使用权一体化的弊端以及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权之争,国家固然应当分离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主体,但也应同时在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建立科学的衔接机制。建构衔接机制的根本路径,则是超越当前国家偏好约束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单一趋势,而应围绕司法鉴定的整个流程,在不同鉴定程序阶段,分别在不同主体之间塑造良性互动的制度机制。陈如超 2018证据科学2018,26,3:9
7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司法前见——基于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实证分析显示文摘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三大类”鉴定意见的生效民事判决文书进行抽样并经筛选后获得的4044份有效裁判文书为主要样本,并结合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等渠道所获得的相应数据,对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审判人员决策行为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审判人员对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认定受前见之影响,且与前见相关的影响因素包含不合理成分。为避免不合理前见导致事实错误理解的产生,进而影响裁判结果公正性,应从加强心证公开以及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两方面调整与修正审判人员所获得的经验信息,从而减少或规避不合理前见对决策过程的影响。屈茂辉 王中 2020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23,5:9
8司法鉴定公益性的基本逻辑及其实现路径显示文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准司法性以及鉴定人的客观中立地位,决定了我国司法鉴定应当具有公益性。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并不否认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正当收益,而是限制其过度盈利化与市场化。具体来说,我国司法鉴定应当坚持“以公益性为主,盈利性为辅”的基本原则,合理设定司法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以及其他与司法鉴定相关的费用标准;同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积极承担公共法律援助责任,为当事人提供鉴定救助。此外,国家尚需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诸如推进司法鉴定资源的统筹规划、一定程度实现司法鉴定的规模化效应、以及加强政府对相关鉴定机构的重点扶持等。陈如超 胡昌存 2021中国司法鉴定2021,,1:8
9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十五年历程回顾与省察显示文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实施15年之久,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也步入深水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机制上的制约,原存的'重复鉴定''虚假鉴定'在实践中出现了变种和变异,对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产生了新的影响。这些新旧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完善司法鉴定立法,提高司法鉴定的准入门槛,加强司法鉴定监管,还应在司法鉴定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并发挥其优势,不断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科学结合及行政管理与诉讼管理的正确衔接。回顾其实施15年的历程,总结其经验,对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和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郭华 2020中国司法鉴定2020,,5:7
10刑事诉讼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的模式选择显示文摘为了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1979年刑诉法建构了一元化的'司法鉴定制度'。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及紧随其后的众多制度性文本,又创建了'刑事检验制度'。鉴定制度与检验制度的二元分化,暴露出刑事司法的双重矛盾:既寄希望非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又试图规避当事人对其鉴定资质、资格的质疑;既需要把检验报告作为定案根据,又担心缺乏国家统一管理的其他类鉴定机构、鉴定人无法保障鉴定质量。面对上述矛盾,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又把刑事检验制度修正为'报告制度',并超越刑诉法之规定,赋予专家报告证据资格。然而,尽管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专家报告制度不仅没有完全解决检验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而且还引发一些新的合法性难题。有鉴于此,一方面,国家可以逐步把非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纳入统一管理,建构基于制度的鉴定信任;另一方面,刑事司法应当坚持一元化的司法鉴定模式,并强化法庭审判对包括检验报告、专家报告在内的各类专家意见的过滤功能。涂舜 胡昌存 2021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1,,6:6
11中国司法鉴定市场化的危机与应对显示文摘由于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与市场追逐利益的价值冲突,司法鉴定的市场化改革之路颇为艰泞。相关立法的空白、监管的缺失,给部分以利益为导向的鉴定机构僭越实施非正当的职业行为以可趁之机,从而破坏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保持的中立性,也给司法公信力带来沉痛的伤害。对于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不能跳出法律这一知识背景进行研究,研究思路和视角受到很大局限。司法鉴定改革不仅仅是司法鉴定规范本身那么简单,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是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的根本。在市场规制方面,司法鉴定行业亟需在界分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调整鉴定机构行业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同时,以司法鉴定分类管理的方式建立质量评级体系。在法律规制层面,司法鉴定证据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审判系统与鉴定系统的对接,降低不对称信息传递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中立性与市场化的平衡更有赖于增强立法供给,制定《司法鉴定法》并完善包括监管主体、方式、权限、责任在内的监管体系。王媛媛 邢哲 20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2:6
12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制度变迁及其完善:1979-2019—基于刑事司法的研究视角显示文摘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人民检察院基于刑事办案需要,逐渐恢复与重建了检察技术工作。纵观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的40余年发展历程,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制度功能经历了系列变迁:一是从现场勘验检察与司法鉴定的二元功能,逐一拓展到多元功能的并存局面;二是勘验检查与司法鉴定功能逐步弱化;三是检察技术工作逐渐覆盖了检察机关刑事办案的重要领域。尽管如此,当前检察技术工作的功能,依然面临检察技术资源瓶颈与制度供给不足的双重困境。因此,为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的制度功能,实现检察技术人员的功能转型,保障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检察系统应当合理定位检察技术工作、有效配置检察技术资源并完善检察技术工作的相关制度。涂舜 2020证据科学2020,28,4:5
13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研究显示文摘我国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呈现出保障技术性证据质量、监督制约公安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取证水平、弥补相关人员不出庭的制度局限、促进检察机关重新配置资源等功能特点。检察机关针对审查技术性证据的文件扩展了技术性证据的范围,明确了进行审查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来源与条件,规定了审查人员的安全、费用各项保障与审查人员的义务。但从制度史的阐释而言,证据审查制度仍面临制度定位不清晰、配套机制不流畅以及内部技术资源短缺等问题。为落实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有效审查,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在案件中的应有作用,不仅需要明确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仅作为审判参考,将技术审查人员定位于专家辅助人的角色,而且还应建立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门制度,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范围与启动条件,合理配编司法技术人员、建立技术专家名单、鼓励帮助技术人员提升业务能力。陈鲜瑜 2022中国司法鉴定2022,,1:5
14司法鉴定救助的实践性反思与制度改进显示文摘司法鉴定救助实践随着2005年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而渐成规模,其产生原因,一是部分当事人过于贫困,完全无法承担合理限度之内的鉴定费用;二是如同'四川天价鉴定费案'所反映出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市场化与盈利化的功能定位,造成一些当事人无法给付鉴定费用。虽然众多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鉴定机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救助行动,但司法鉴定救助的实践运作尚有较大改进空间。事实上,司法鉴定救助需要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与地方因地制宜,建构政府主导型与社会鉴定机构积极配合的操作模式;此外,国家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合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同时平衡司法鉴定的救助需求与社会鉴定机构、地方政府的救助能力。陈如超 2017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6:5
15区域司法鉴定协作的现实必要性及其模式探索显示文摘"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类活动的空间及交往的程度和范围大大扩展。从而一方面,全球化和市场无界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区域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问题越来越显现其本区域的共同性(即区域一体化)和固有的特点。朱晋峰 2017中国司法2017,,4:5
16我国设立法医局的必要性及其管理模式显示文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法医鉴定管理制度是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国内外法医鉴定管理制度比较,分析了我国法医鉴定领域管理部门分散、执业环境过度市场化、区域发展失衡、科研力量分散等弊端,探讨了我国成立法医局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阐述了法医局的运行和职责定位,认为应充分整合我国现有的各部门法医学资源,发挥现有的法医学专业人才力量,建立统一的、独立于公检法系统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法医局,不断提高法医鉴定权威性和公信力;建议由法医局承担司法鉴定、科学研究、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职责,负责制定法医鉴定技术标准和工作指南。宋随民 马春玲 李淑瑾 丛斌 2020中国工程科学2020,22,4:4
17司法鉴定术语“部门化”现象反思显示文摘我国部分司法鉴定专用术语存在'部门化'现象,同一概念在公安司法系统中有着不同的名称。术语'部门化'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公检法系统过度分散的司法鉴定管理结构,这也折射出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现实困境及背后的司法机制隔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健全和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和一体化发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司法鉴定术语,应当坚持'本源性''理据性''兼容性'的基本原则进行规范,以打破行业术语阻隔,提升我国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欧阳国亮 2020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0,,6:4
18日本司法鉴定制度的法律规定现状及特征显示文摘日本法律体系兼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征,也突出反映在鉴定制度上,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更多体现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鉴定,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在刑事诉讼鉴定中有更多保留。近年来有关鉴定制度的改革措施及其变化,主要针对因鉴定造成诉讼效率低下以及鉴定人难觅等问题,尽管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有所缓和,但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如今由侦查机关主导的委托鉴定之公正性仍受到一定质疑,而当事人自行采取的私人鉴定模式越来越受青睐,法院也开始有意识地减少启动鉴定,转而利用其他制度以代替鉴定制度的部分功能。日本关于鉴定类型的多样化以及鉴定人管理模式的行业化等特征,或许可以为我国的鉴定制度改革提供一种经验和借鉴。李超 2018日本研究2018,,2:4
19“其他类”鉴定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显示文摘在我国鉴定体制的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对于“其他类”鉴定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的预期获益与诉讼的实际影响的矛盾,潜在诉讼需求与实际管理能力的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他类”鉴定涉及领域广、行业多,其管理模式未尊重相关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律。为了解决“其他类”鉴定管理问题,需要改变以往的鉴定人管理模式,采用以诉讼需求为导向的专家证人模式,并以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相结合构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庭审实质化,保障庭审中“其他类”专门性问题得到科学有效地解决。张凌燕 刘金文 2020证据科学2020,28,5:3
20基于学科维度的鉴定意见采信问题研究显示文摘鉴定意见采信问题取决于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和对其自身的审查。对其自身审查实质上是对其生成要素的审查,即对具有法律属性的共性生成要素及以不同学科为基础的差异性生成要素审查。具有法律属性的生成要素在法官的认知范围之内,可以简化其质证程序;具有科学属性的生成要素超出法官的认知范围,应当由鉴定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即依照鉴定意见生成要素共性与差异性的分类构建'法律+X'鉴定意见审查模式,其中'X'代表相应的学科,以此推进鉴定意见的法律性审查向科学性审查的转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法官在判决书中完全采信、部分采信或不采信鉴定意见说理论证;维护司法公正。刘道前 2020中国司法鉴定20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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